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预〔2020〕10号)、《中共云南省委 云南省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云发〔2019〕11号)、《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云财绩〔2020〕11号)、《中共昆明市委 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昆发〔2019〕12号)和《昆明市财政局关于开展市本级财政支出绩效2021年重点评价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的要求,云南明博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接受昆明市财政局委托,2021年7月至2021年9月对昆明市2020年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公益性岗位补助资金开展绩效评价。现将评价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项目概况
1.项目设立背景、目的
为进一步做好昆明市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确保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实现就业,根据《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昆政发〔2009〕33号)、《昆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昆明市人事局关于印发<昆明市“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进入公益性岗位就业的实施办法>的通知》(昆劳社通〔2009〕91号)、《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昆明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公益性岗位工资待遇的通知》昆人社通〔2018〕75号、《昆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昆明市财政局关于贯彻落实云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昆人社通〔2018〕182号)等文件精神,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50%-100%给予公益性岗位补贴,并严格执行公益性岗位人员认定、管理、岗位开发、招录程序和待遇、监督管理等工作要求,以确保政策执行的效果。
2.预算批复及资金安排、到位情况
(1)预算批复情况
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发《关于批复2020年部门预算的通知》,同意安排昆明市劳动就业服务局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公益性岗位补助资金630.00万元。
(2)资金下达及使用情况
根据《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昆明市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昆明市2020年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公益性岗位补助资金的请示》(昆人社请〔2019〕188号)及《昆明市财政局 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下达2020年全市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公益性岗位补助资金的通知》(昆财社基〔2020〕11号),同意下达昆明市2020年安置就业困难高校生公益性资金630.00万元,涉及公益性岗位200个,人均标准3.15万元/人/年,共涉及8个县区:盘龙区、东川区、呈贡区、富民县、宜良县、石林县、禄劝县、嵩明县。
经实地评价后,各县(市)区以前年度结余资金金额105.85万元,2020年到位资金金额630.00万元,资金到位率为100.00%,2020年已使用资金金额346.38万元,2020年本年结余金额283.62万元,本年结余率为45.02%;截至2020年12月31日累计结余金额389.47万元,截至2021年7月31日资金累计结余金额134.51万元。
3.实施内容
本项目属于社会保障基金预算项目,项目资金用于“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进入公益性岗位就业财政补助。
各用人单位根据岗位需求提出公益性岗位开发申请,报同级劳动就业服务机构审批。根据《昆明市“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进入公益性岗位就业的实施办法》(昆劳社通〔2009〕91号)文件要求,“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在所属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进行身份认定,并进行求职登记,经相关安置程序后,用人单位根据岗位需求择优聘用,由劳动就业服务机构对用人单位拟聘用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用人单位通过自己或者通过劳动派遣公司签订公益性岗位劳动合同,报劳动就业服务机构备案。
按照《关于贯彻落实进一步做好促进就业和城乡劳动力就地就近转移就业工作两个意见有关问题的通知》(昆劳社通〔2009〕55号)的规定进行补贴。
(二)绩效目标设立情况
1.批复(下达)的绩效目标和绩效指标情况
(1)绩效目标:根据《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昆政发〔2009〕33号)、《昆明市“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进入公益性岗位就业的实施办法》(昆劳社通〔2009〕91号)、《关于贯彻落实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及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昆人社通〔2018〕67号)、《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昆明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公益性岗位工资待遇的通知》(昆人社通〔2018〕75号)、《昆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昆明市财政局关于贯彻落实云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昆人社通〔2018〕182号)文件要求,安排200多名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在公益性岗位就业。
(2)绩效指标:①数量指标:安置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公益性岗位人数≥200人;②社会效益:保障未就业高校毕业生通过公益性岗位稳定就业人数≥200人;③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服务对象满意度≥95%。
具体详见附件1-1:《预算批复(申报)绩效目标表》。
2.绩效评价调整后的绩效目标和绩效指标情况
通过前期实地调研,调查组与被评价单位进行有效沟通,依据项目的功能特性,明确项目在一定时期内的总体产出和效益,以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方式确定项目所需实现的目标,提高指标质量、深度、全面、清晰反映项目产出和效益情况,对绩效评价指标表进行了以下调整,具体如下:
(1)产生质量指标:项目未设置产出质量指标,本次绩效评价时对质量指标细化为:“公益性岗位真实性”、“公益性岗位补贴人员准确性”、“公益性岗位补贴人均标准”、“政策知晓率”;
(2)社会效益指标:项目设置经济效益指标较为单一,调整经济效益三级指标为“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帮扶率”、“高校毕业生因就业等问题发生重大群体性事件数量”。
(三)项目组织管理情况
1.职责分工
根据《昆明市“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进入公益性岗位就业的实施办法》(昆劳社通〔2009〕91号)文件要求,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开展“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的认定工作、登记造册工作,并报送各县(区)劳动就业服务机构备案;各公益性岗位开发单位对提供的公益性岗位以及就岗人员真实性负责;市就业局做好公益性岗位的开发、过程监督、人员变动跟踪管理等工作。
2.项目管理
“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公益性岗位开发按照“总量控制、动态管理、一年一核、一年一聘”的原则进行。上岗规模和所需资金每年由市就业局和市财政部门根据就业情况下达各县(市)区。公益性岗位人员的求职申请与就业安置程序应按照“公开、公平、透明”的原则进行,各县(区)劳动保障部门负责监督、指导辖区内公益性岗位的工作,市就业局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监督、检查。
3.制度建设
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人事局印发《昆明市“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进入公益性岗位就业的实施办法》(昆劳社通〔2009〕91号),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昆明市财政局下发《关于贯彻落实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及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昆人社通〔2018〕67号)。
二、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一)绩效评价目的、对象和范围
1.绩效评价目的
通过对市就业局和各县(市、区)就业经办机构在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公益性岗位补助资金中的管理工作情况进行评价、分析,全面了解项目立项及资金管理、业务管理过程是否规范;通过对资金运行情况、安全性、运行风险、支撑能力等方面进行评价,了解相关制度的覆盖面、统筹级次和保障水平等情况,了解项目在推动确保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实现就业服务工作、社会稳定等方面发挥的作用。通过开展绩效评价,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优化公共资源配置,强化部门支出责任,向社会公众提供更多更好的公共产品和服务,提高履职效率和服务质量,促进效能政府建设。同时,推进财政绩效管理工作,进一步完善财政预算管理制度,努力提高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水平。在此基础上,查找不足,促进项目提质增效,强化项目支出责任,实现优化资源配置,有利于项目以后年度的开展建立科学、规范的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体系及可行性参考建议。
2.绩效评价对象和范围
本次绩效评价对象为2020年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公益性岗位补助人员,评价范围涉及市就业局和各县(市、区)就业经办机构。
(二)绩效评价原则、评价指标体系、评价方法、评价等级和评价抽样
1.绩效评价原则
本次绩效评价遵循科学公正、统筹兼顾、激励约束、公开透明的基本原则:
(1)科学公正原则。运用科学合理的方法,按照规范的程序,对项目绩效进行客观、公正的反映。
(2)统筹兼顾原则。职责明确,与单位自评各有侧重、相互衔接,在单位自评的基础上开展此次绩效评价工作。
(3)激励约束原则。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政策调整、改进管理实质性挂钩,体现奖优罚劣和激励相容导向,有效要安排、低效要压减、无效要问责。
(4)公开透明原则。绩效评价结果依法依规公开,并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2.绩效评价指标体系
(1)绩效评价指标
根据项目相关性、重要性、可比性、经济性、系统性原则,结合财政支出项目绩效评价的相关要求设立相应的指标,并分配相应的权重(分值)。本项目设置4个一级指标(决策、过程、产出、效果);9个二级指标(项目立项、绩效目标、资金投入、资金管理、组织实施、产出数量、产出质量、社会效益、满意度);20个三级指标。
(2)绩效评价指标分值权重
本项目绩效评价为百分制,最终得分由各指标得分累计加总形成。绩效评价指标体系从决策、过程、产出、效益四个方面进行构建,“决策”分值权重15分,“过程”分值权重20分,“产出”分值权重35分,“效益”分值权重30分。
(3)指标解释
绩效评价指标体系以项目管理流程所包含的“决策—过程—产出—效益”环节为依据,将绩效评价指标划分为决策、过程、产出、效益四个维度并作为一级指标,对专项资金进行全面绩效评价。
3.绩效评价方法
本次绩效评价采取评价组评价(含资料核查和现场评价)、专家组会审、征求被评价部门意见、出具正式评价报告的程序开展评价工作。绩效评价工作主要采用综合评价法、因素分析法、对比分析法、实地调查法、公众评判法等。
4.绩效评价等级
绩效评价标准通常包括计划标准、行业标准、历史标准等,用于对绩效指标完成情况进行比较。本次绩效评价主要采用计划标准。
本次绩效评价采用百分制,各级指标依据其指标权重确定分值,最终得分由各级评价指标得分加总形成。根据最终得分将评价等级分为:优(得分≥90分);良(80分≤得分<90分);中(60≤得分<80分);差(得分<60分)。
5.绩效评价抽样
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公益性岗位补助资金共涉及8个县(区),按照补助资金大小选择了东川区、宜良县、石林县、盘龙区进行实地调查,抽样县(区)覆盖率达50.00%;下达的市级补助资金630.00万元,抽样金额421.00万元,占下达资金的比率为66.83%。
(三)绩效评价工作过程
1.实施方案编制
在受托对项目开展绩效评价后,评价工作组及时与市就业局进行沟通,了解项目的基本情况,包括项目实施背景、计划实施内容、预算安排情况、组织实施流程、资金拨付流程等,并收集相关文件资料。组织组员对收集到的文件资料进行研读,并查阅与项目实施密切相关的规章制度、文件规定,力求获取对项目全方位的了解。根据绩效管理处、资金处室的要求,结合本项目特点,形成项目评价的总体思路,结合项目计划实施内容,形成项目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和方案初稿,并就方案的可行性、合理性与行业专家进行请教,根据反馈意见修改后,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绩效管理处组织专家评审。根据专家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提交资金处室和项目主管单位征求意见,并根据资金处室和项目主管单位反馈意见再次修改完善,形成了最终的项目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和绩效评价方案。
2.数据填报和采集
评价工作组就所需采集的数据与市就业局和各县(市、区)就业经办机构进行沟通,并赴现场收集项目资金使用情况、目标完成情况、项目管理制度与执行情况及效果实现情况等相关资料。
3.社会调查
根据实施方案中确定的调查对象、调查内容和抽样方式,评价工作组以问卷调查的形式对公益性岗位高校毕业生及用人单位开展满意度调查,但因大学生公益性岗位人员流动大,县(市、区)就业经办机构未集中对相关人员进行管理等原因,故问卷回收较为困难,面回收问卷69份,其中公岗高校毕业生问卷38份、用人单位调查问卷31份。
4.综合分析评价及报告撰写
(1)数据整理
评价工作组在评价实施过程中,采用合理的方法对收集的基础资料进行分类整理、核实和全面分析,要求被评价单位对缺失的资料及时补充,对存在疑问的重要基础数据资料进行解释说明。同时利用各种公开的统计数据,如政府部门政务公开信息、统计或研究机构的各类数据库及研究成果、互联网上各类相关数据信息。通过充分收集、分析和加工数据信息,形成对绩效评价宏观与微观层面的数据信息支撑。
(2)绩效分析与评分
按照评价实施方案确定的评价指标、评价标准和评价方法,根据评价基础数据,对评价对象的绩效情况进行全面的定量、定性分析和量化评分。一是绩效评价指标分析,结合评价指标体系中决策、过程、产出、效益四个方面分别分析各指标的评价情况;二是对绩效目标实际完成情况进行量化、具体分析。完成绩效分析后运用既定的评价标准和评价方法,根据收集整理的数据和分析结果,对各项指标进行打分。根据各项指标权重,算出综合绩效分值,根据绩效得分,确定绩效等级。
(3)综合评价
在对评价对象的绩效情况进行全面的定量、定性分析、量化评分的基础上,总结分析评价对象总体的绩效情况,形成初步评价结论。并以事实为依据,认真梳理评价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剖析影响绩效的主要问题,分析产生问题的原因。针对存在的问题,总结教训,提出对策建议。
(4)撰写报告
项目组根据绩效评价的原理和绩效管理处的要求,对采集的数据进行甄别、分析;同时,提炼结论、撰写报告,并与市就业局保持充分的沟通,确保每个观点均有理有据后,形成最终的绩效评价报告。
三、绩效评价结论
该项目本次绩效评价得分82.06分,评价等级为“良”。通过项目实施,对城乡低保、贫困残疾人、零就业、建档立卡贫困等困难家庭的毕业生和残疾毕业生实行“一对一”帮扶,根据需要安排公益性岗位,实施就业援助和托底安置,2020年度保障188人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通过公益性岗位稳定就业,未因就业问题发生重大群体性事件。
四、绩效评价情况分析
(一)决策情况分析
从评价得分情况看,此项评价满分为15.00分,绩效评价得分12.50分,得分率83.33%。
(二)过程情况分析
从评价得分情况看,此项评价满分为20.00分,绩效评价得分15.00分,得分率75.00%。
(三)产出情况分析
从评价得分情况看,此项评价满分为35.00分,绩效评价得分29.76分,得分率85.03%。
(四)效益情况分析
从评价得分情况看,此项评价满分为30分,绩效评价得分24.80分,得分率82.67%。
五、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一)政策理解有偏差,项目执行过程中界限不清,标准不一
(二)部分产出效果未能达到预期效果
(三)预算编制质量有待提高
六、建议
(一)加强执行人员政策的理解和认识的培训
市就业局可通过对各县(市)区就业机构目前执行过程中优点和不足进行总结,组织县(市)区教育就业机构进行培训,加强各县(市)区教育就业机构对政策的理解和认识。
(二)改善补贴机制,做好就业指导工作,使项目效果更突出
市就业局加强对产出效果未能达到预期效果的原因分析,找到更合理有效的办法帮助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例如:一是鼓励企业或单位吸纳未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并给予吸纳就业企业或单位补贴,如行政或事业单位招纳临聘人员,可优先安排未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二是根据一级政府一级事权的原则,因公益性岗位高校毕业生由各县(市)区聘用在岗工作,用人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给予一定的补贴金额,从而提高补助金额;三是各县(市)区就业机构可组织安排适合的培训课程并做好宣传,鼓励未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积极参与就业培训,提高自身能力,以实现就业。
(三)强化市就业局及各县(市)区就业机构对预算全过程管理工作
市就业局及各县(市)区就业机构应把加强预算绩效管理作为一项重要的基础工作来抓。一方面市就业局在编报绩效目标申报表时,要认真分析设立背景、目的、内容,了解项目的实施重点内容(如该项目是否需要重点关注受益群体的准确度、服务对象对补助政策的知晓度、满意度、补贴过程的公开透明规范性、补助标准的科学合理性以及补助任务的完成情况等),设立完整性的指标体系,确保绩效指标能充分支撑绩效目标的实现,能充分反映项目目标和特点;同时,要注意细化绩效指标以及细化的绩效指标是否完整、清晰和可衡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