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就业困难人员援助制度,及时帮助就业困难群体实现就业,根据《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云人社发〔2020〕9号“对补贴期满后仍然难以通过其他渠道实现就业的大龄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重度残疾人等特殊困难人员,可再次按程序通过公益性岗位予以安置。”文件规定。马云生、王龙、贺小叶三人属于大龄就业困难人员,符合再次安置条件。三人基本情况如下:
马云生,男,1965年11月出生,户籍地:昆明市官渡区,经官渡区劳动就业服务局认定为大龄就业困难人员,首次安置公益性岗位时间为2015年1月至2017年12月。
王龙,男,1964年8月出生,户籍地:昆明市官渡区,经官渡区劳动就业服务局认定为大龄就业困难人员,首次安置公益性岗位时间为2019年1月至2020年5月
贺小叶,女,1974年11月出生,户籍地:昆明市官渡区,经官渡区劳动就业服务局认定为大龄就业困难人员,首次安置公益性岗位时间为2018年4月至2021年3月。
以上三人因年龄较大,就业技能单一,退出公益性岗位后难以实现就业,本人提出再次安置城镇公益性岗位申请,经云南省第五强制隔离戒毒所研究,拟同意将马云生、王龙、贺小叶三名就业困难人员安置在云南省第五强制隔离戒毒所安保员、绿化员和保洁员岗位。现将上述内容进行公示,如有异议,请致电0871-63352266反映,公示期自2021年4月20日至4月26日。
昆明市劳动就业服务局
2021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