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若干意见》(云政办法〔2020〕36号)“对从事公益性岗位政策期满仍未实现稳定就业的,政策享受期限可延长1年,实施期限为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文件规定,经云南省妇女联合会申请城镇公益性岗位人员张艳安置期满延期一年,基本情况如下:
张艳,女,1979年12月出生,户籍地:昆明市五华区,安置前就业困难人员类型为连续失业一年以上失业人员,2017年4月与云南省妇女联合会签订城镇公益性岗位合同,2020年3月安置期满。因本人劳动技能单一,年龄偏大,一直未能找到工作。现本人申请,云南省妇女联合会研究同意张艳按政策城镇公益性岗位安置期延期一年,延期时间为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
现将上述内容进行公示,如有异议,请致电0871-63352266反映,公示期自2020年7月24日至7月30日。
昆明市劳动就业服务局
2020年7月24日